四川省首例涉企平台电子烟售假案件在成都宣判

香烟资讯 2025-09-12 7

近日,四川成都简阳市人民法院对“3·26”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作出判决,以曹某、朗某为首的11名被告人全部获刑,分别被判处7个月至2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3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3万余元。

该案侦办期间,成都市烟草专卖局充分发挥“情指行”体系优势,加强情报资源、协同指挥和行动协调,依托大数据快速进行资金往来分析、网络层级梳理和关键人物定位,积极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成立工作专班,共同发力攻坚,全力破解案件中的疑点难点问题,推动案件打深打透、斩链断源。历时10个多月,行程数千公里,办案人员辗转江苏、湖北、安徽多省开展侦查取证,最终成功破获该案,共捣毁存储环节1个,销售环节2个,涉案金额超370万元。

“3·26”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是四川省首例涉企平台电子烟售假案件,该案的成功宣判,严厉打击了销售假冒伪劣电子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辖区电子烟市场秩序。

编辑:邓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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